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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2133      更新时间:2016-11-25

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6〕718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全区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11月21日-12月17日

二、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三、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注册人员花名册两份,并加盖公章。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1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6.延续注册人员花名册(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注册工作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两部分,任务量大,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核对在本单位注册人员,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按照顺序整理好,以各医院为单位将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

2.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3.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首注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以单位为单位,不受理个人业务;

4.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联系人:朱笑笑

联系电话:86200689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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