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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3916      更新时间:2016-09-06

陕执协【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业药师注册及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执业药师协会决定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开展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含参加2015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二)2015年12月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已列入国家局数据库并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科目及学分

2016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共设置为12门课程,学员可选择性学习,当年所修课程学分需15学分。学员还可从历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科目中选学,修够相应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学员可直接登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进行学习考试。

五、收费标准

2016年统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六、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学员可通过支付宝支付,直接登录陕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点击进入报名、交费,待开通后即可学习考试。

(二)学员在网上缴费的同时需在留言栏中正确填写所要开具发票的名称(单位或个人),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后到协会领取发票。(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三)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学员参加继续教育时,缴费并通过考试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2寸免冠正面照一张到执业药师协会办理学分登记证书。

七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一)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人员在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slpedu.com/进行注册,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网站自动生成二维码,学员需打印二维码粘贴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上,以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完成。

(二)执业药师注册时,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扫描《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的二维码,以确认是否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15学分方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达标者,不予进行注册”。

(二)2015年12月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并列入国家局数据库的从业药师,自2016年起按照国家局相关政策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15学分方可保留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达标者不予注册。

请各位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完成学习。

办公电话:029-62288215   联系人:张丽芬   陈华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6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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